农村独生子女中考将享受加分优惠
发布时间:2008-3-22 0:32:23 | 人感兴趣 | 人参与 | 评分:3
记者近日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广州市教育局出台《二OO八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体育科采用必考项目+自选项目的办法进行。必考项目为200米跑,学生自选1个项目,不能重选跑类的考试项目。体育总分由40分增加到60分,理论考试不再进行。
《意见》规定,今年中考4类考生可加分录取和照顾录取。分别为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3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予以加20分投档录取;在初中阶段获广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在初中阶段获团市委授予的“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应届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予以加10分投档录取;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初中毕业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予以加5分投档录取;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台湾学生,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的,均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
另外,为保障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十三类义务教育借读生可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实行补贴的公办学位)就读。分别是: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专家的适龄子女;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海外华侨华人子女;台湾学生;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海外华侨华人子女;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子女(其中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