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005年一年来出台的劳动人事政策,选取对未来影响较大的十个政策进行回顾和解读。
之一:
工资可以与企业协商
政策:自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的《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规定,集体协商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合同的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的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给以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集体协商,一方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裁减人员等事项提出的集体协商,另一方不得拒绝或拖延。
解读:企业职工在涉及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等17项密切关系自身利益的问题上,可以提出与单位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年,以有效遏制单位和职工频繁流动的现象。
之二:
个税起征点调至1600元
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读: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按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之三:
多项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
政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农村、社区锻炼发展。
解读: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办企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有贷款需求的,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意见》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自主创业,或采取独资、联营等方式兴办各类企业、农产品生产研发基地等。《意见》提出,本市将逐步实行市级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自2006年起,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